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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eave 隐私政策(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3日(第一次修订)

Onleave(온리브 주식회사,以下简称'本服务')为保护信息主体的自由与权利,遵守韩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并安全管理个人信息。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0条,为向信息主体告知个人信息处理与保护的程序及标准,并迅速、顺畅地处理相关投诉,特制定并公开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主要个人信息处理标示(摘要)

处理项目
电子邮箱、昵称、头像等(无独立密码)
处理目的
会员管理、社区与内容提供、活动运营
保存期限
至注销账号时
第三方提供
不提供
处理委托·跨境传输
Supabase, Inc.·Vercel, Inc.(美国)
自动收集
会话 Cookie + 仅经同意的 GA4 分析 Cookie(无广告)
投诉处理
support@onleave.co.kr

第1条(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

本服务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下列目的以外的用途;利用目的发生变更时,将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另行取得同意等,履行必要措施。

  • 会员注册及管理 — 为确认注册意愿、提供会员制服务所需的本人识别与认证、维持及管理会员资格、防止服务滥用、发送各类通知、处理投诉而处理个人信息。
  • 内容及社区服务提供 — 为发布帖子、评论、评分、图片,提供点赞、收藏、关注作者功能而处理个人信息。
  • 活动运营 — 为受理活动报名、抽取中奖者并通知结果而处理个人信息。
  • 服务的稳定运营 — 为排查服务故障及防止滥用而处理个人信息。
  • 服务改进 — 仅在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为分析访问统计以改进服务而处理个人信息。

第2条(处理的个人信息项目)

本服务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在未经单独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下列个人信息项目。注册仅通过 Kakao·Google 账号授权(社交登录)完成,本服务不收集、不保存独立密码。

类别处理项目收集方式
会员注册及管理电子邮箱、昵称(显示名)、头像由 Kakao·Google 提供(社交登录)
内容·社区使用个人简介、帖子·评论·评分、上传图片、点赞·收藏·关注记录用户直接创建·登记
活动运营报名记录、中奖与否报名时生成
服务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登录会话 Cookie、访问记录使用服务时自动收集

此外,本服务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5条第1款第1项('同意'),在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后处理下列个人信息项目。

  • 访问统计分析(服务改进) — 通过 GA4 分析 Cookie 收集的服务使用记录(访问页面、使用时长、在线标识符)。仅在您于 Cookie 同意横幅中选择'允许'时收集;不同意亦不影响服务的使用。

※ 本服务不处理敏感信息、固有识别信息(居民登录号码等)及化名信息。未满14周岁的儿童不得注册会员,本服务不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如发现已收集,将立即销毁。

第3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

  • 本服务在法定的个人信息保存·使用期限内,或在订立·履行合同所需期限内处理·保存个人信息。
  • 各项个人信息的处理及保存期限如下。
类别保存期限
会员注册及管理至注销账号时
帖子·评论等用户创建内容至用户删除或注销账号时
活动报名·中奖记录至注销账号时
访问记录依据《通信秘密保护法》第15条之2保存3个月
  • 但因违反相关法律正在进行侦查·调查的,保存至该侦查·调查结束时。
  • 注销后,用户未删除的帖子·评论可能以无法识别作者的状态保留在服务中。如需删除,请在注销前自行删除或通过第10条的联系方式提出请求。

第4条(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式)

  • 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达成等个人信息不再需要时,本服务将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 虽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达成,但依其他法律须继续保存个人信息的,将该个人信息移至单独的数据库(DB)或变更保管场所后保存。
  • 销毁程序: 选定发生销毁事由的个人信息,经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 销毁方式: 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个人信息,采用无法再生记录的技术方式永久删除。

第5条(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本服务不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但信息主体事先同意,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第18条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也仅在必要的最小范围内提供。

第6条(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委托及跨境传输)

① 为顺畅处理个人信息业务,本服务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如下;因受托方服务器位于境外,个人信息将被传输至境外。向 Supabase·Vercel 的传输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之8第1款第3项('为订立及履行与信息主体的合同所需的个人信息处理委托·保管');向 Google LLC 的传输(分析 Cookie)依据同款第1项('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现依据同法第28条之8第2款告知如下。

项目Supabase, Inc.Vercel, Inc.Google LLC(经同意)
委托业务(利用目的)数据库、会员认证及文件存储基础设施运营网站托管访问统计分析(Google Analytics)
传输的个人信息项目第2条所列全部处理项目访问服务过程中传输的连接信息在线标识符、服务使用记录
传输目的地国家美国美国美国
传输时间及方式使用服务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访问服务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同意后使用服务时通过信息通信网络传输
接收方联系方式privacy@supabase.ioprivacy@vercel.comprivacy.google.com(咨询表单)
保存及使用期限至注销账号或委托合同终止时至委托合同终止时至撤回同意时,或自收集之日起最长14个月
  • 本服务在签订委托合同时,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在合同等文件中明确规定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委托业务目的之外、技术性·管理性保护措施、限制再委托、对受托方的管理·监督、损害赔偿等责任事项,并监督受托方是否安全处理个人信息。
  • 委托业务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时,将立即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予以公开。
  • 信息主体可以拒绝跨境传输。向 Google LLC 的传输(分析 Cookie)可通过在 Cookie 同意横幅中选择'拒绝'予以拒绝,且不影响服务的使用。向 Supabase·Vercel 的传输是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如欲拒绝,可通过注销账号(服务内'个人资料'菜单)或通过第10条的联系方式请求注销予以拒绝;此时会员制服务的使用将受到限制。

第7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措施)

本服务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采取以下措施。

  • 管理性措施: 将个人信息访问权限限定于运营所需的最少人员,并定期检查处理情况。
  • 技术性措施: 实施传输加密(HTTPS)、基于认证的数据库访问管控(按账号限定访问范围)、系统访问权限管理、安全更新的应用。
  • 物理性措施: 本服务不运营自有机房,个人信息保存于受托方(Supabase、Vercel)运营的、实施物理访问管控的云设施中。

第8条(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运营及拒绝)

  • 本服务使用存储并随时调用使用信息的'Cookie'。Cookie 是网站运营服务器发送至信息主体浏览器的少量信息,保存在信息主体的电脑或移动设备中,访问网站时由浏览器自动发送至服务器。
  • 必要 Cookie: 用于保持登录会话的 Cookie,是提供会员制服务所必需的。
  • 分析 Cookie(仅经同意): 仅在您于 Cookie 同意横幅中选择'允许'时,Google Analytics(GA4)分析 Cookie 才会启用,Google LLC 将借此收集用于访问统计的行为信息。广告用途的信号(广告存储、广告个性化等)无论是否同意均始终保持拒绝状态;不同意亦不影响服务的使用。
  • 字体大小等部分显示设置仅保存在用户的浏览器(localStorage)中,不会传输至服务器。
  • 拒绝方法: 分析 Cookie 可在同意横幅中选择'拒绝';已作出的选择可通过清除浏览器站点数据(localStorage)后重新访问予以变更。也可通过浏览器选项设置完全拒绝保存 Cookie,但此时需要登录的服务将无法使用。
▶ 第三方收集的行为信息(仅经同意)
收集装置名称种类收集经营者收集项目收集目的
Google Analytics(GA4)Cookie(_ga 等)CookieGoogle LLC访问页面、使用时长、在线标识符访问统计分析(服务改进)
▶ 各浏览器 Cookie 拦截方法
浏览器拦截方法
Chrome右上角'⋮' → 设置 → 隐私与安全 → 第三方 Cookie(或新建无痕窗口,Ctrl+Shift+N)
Edge右上角'…' → 设置 → Cookie 和网站权限(或新建 InPrivate 窗口,Ctrl+Shift+N)
Safari设备设置 → 应用 → Safari → 高级 → 阻止所有 Cookie
三星浏览器底部'标签页'图标 → 开启无痕模式

第9条(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本服务要求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其个人信息及撤回同意等(以下称'行使权利')。
  • 信息主体可随时在服务内'个人资料'菜单中直接查阅·修改个人信息或注销账号,也可通过第10条的联系方式(电子邮件)行使权利。本服务将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答复处理结果。
  • 权利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此时须提交《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告示》附表第11号格式的委托书。本服务将确认行使权利者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 查阅及停止处理的请求可能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款及第37条第2款受到限制;其他法律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为收集对象的,不得请求删除。
  • 本服务不作出对信息主体的权利或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完全自动化决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7条之2)。

第10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投诉处理)

① 本服务指定如下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业务,并处理信息主体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损害救济。

项目内容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노민 (代表)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support@onleave.co.kr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损害救济等事项,均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咨询。本服务将及时答复并处理。

第11条(信息主体权益受侵害时的救济方法)

信息主体如需就个人信息侵害寻求纠纷解决或咨询等救济,可向以下韩国机构申请举报·咨询。

  •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无区号)1833-6972 (www.kopico.go.kr)
  •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无区号)118 (privacy.kisa.or.kr)
  • 警察厅: (无区号)182 (ecrm.police.go.kr)

第12条(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8月3日起适用。既往版本(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8月2日适用)为公开营业者信息及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姓名之前的内容,如需查阅,请通过第10条的联系方式索取。
  • 本方针的内容如有增删或修改,将在本页面持续公开变更内容及生效时间,并在本条中提供既往版本及其适用期间的链接。对信息主体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将在生效前另行通知。

附则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6年8月3日起施行。
  • 既往个人信息处理方针(2026年7月8日制定)施行至2026年8月2日。

联系我们 · support@onleave.co.kr